旁白丨刑释人员再就业:从歧视到包容的艰难前行
在连续对刑释人员再就业问题报道的过程中,我们采访了多位刑释人员、法律专家、政府官员以及企业负责人,深刻感受到了这刑释人员群体在回归社会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困境与挑战。
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就业的问题,更是关于社会包容、法律公正与人性关怀的深刻探讨。
“你坐过牢,我们不会用。”这句话,像一把锋利的刀,无数次刺痛了刑释人员的心。在采访中,我们听到了太多类似的故事。一位2021年底刑满释放的受访者说,他尝试过不下20份工作,从电子厂到货拉拉,再到滴滴,但每一次都因为犯罪记录而被拒之门外。
这种直接的、无形的歧视,让他感到自己仿佛被社会永远地贴上了标签,难以撕下。
更令人心酸的是,这种歧视不仅仅存在于职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刑释人员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排斥和孤立。
一位2025年7月刑满释放的受访者无奈地说:“在社会上,我们好像被打上了一种永远抹不去的疤。”这种标签化的社会认知,让刑释人员在回归社会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释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这一法律条款却往往难以落地。
前科报告制度、行业准入限制以及社会“隐性歧视”,让刑释人员的就业权困在了“纸面”与“现实”的夹缝中。同时,公众对刑释人员“再犯风险”的过度想象和媒体对极端个案的放大报道,也加剧了社会层面的排斥。
这种法律与现实的脱节,让刑释人员在寻求就业机会时倍感无力。
在一片歧视与排斥的声浪中,胖东来向刑满释放人员敞开大门的做法无疑如同一股清流。这一举动不仅展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也为社会树立了一个积极的榜样。
当然,面对刑释人员再就业的困境,各地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和创新政策。不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就业前置条件、提升临释人员就业竞争力、多渠道扩宽就业途径等措施,正在逐步打破刑释人员就业的制度性障碍。
云南省红河州政府联合人社部门出台政策,明确除特殊岗位外,公安机关不再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刑释人员就业前置条件。上海市和山西省也通过修法形式,明确禁止就业歧视,保障刑释人员平等就业权利。
这些政策创新不仅为刑释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为社会树立了一个公平、包容的就业环境。
然而,要真正解决刑释人员再就业问题,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的认知和观念。“人心中的成见是一座大山,任你怎么努力都休想搬动。”要克服法律上的歧视不易,要改变人心的偏见更难。
所以,刑释人员再就业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就业的问题,更是关于社会包容、法律公正与人性关怀的深刻探讨。
从歧视到包容的道路上,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