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80后女子办理虚假户口簿等领出近10万养老金,律师:涉两罪,实践中择重罪

指点迷津 admin 2025-08-22 19:10 1 0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三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的通报。其中有案例提到,一名 "80 后 " 女性虚构身份骗取养老保险。

在新乡市卫辉市李某某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中,提到:李某某,女,1981 年 8 月出生,2010 年李某某虚构 1967 年 2 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 2010 年 1 月在卫辉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7 年 3 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7 年 4 月至 2025 年 1 月,李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 9.57 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 年 1 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报。

国家 " 双千计划 " 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介绍,上述案件中,80 后女子李某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骗取社保金)。伪造证件与骗取社保属于两个独立行为,但因存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牵连关系,司法实践中可能择一重罪(诈骗罪)论处;若两行为均造成严重后果(如伪造多份证件且骗取金额特别巨大),则可能数罪并罚。

《刑法》第 280 条第 1 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李某某虚构假户口簿、身份证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即使证件未被完全使用,仅制作即构成犯罪。

《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为 3000 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 万 -10 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 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社会保险法》第 88 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除退回骗取金额外,可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案李某某通过伪造证件冒领社保金,本质上属于骗取公共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诈骗罪。

总的来说,80 后女子虚构证件骗领社保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具体刑罚需结合涉案金额、情节及悔罪表现综合判定。实践中大概率以诈骗罪为主量刑,若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刑期可能超过 10 年,并面临高额罚金及退赔责任。建议涉事人员李某某尽快自首并退赃,以争取从轻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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