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议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分红不低于30%净利润,青农商行董事会“不予提交”
蓝鲸新闻8月21日讯(记者 金磊)近日,青岛农商银行(下称“”)因拒绝股东提出的三季报分红提案引发市场关注。
青农商行发布公告称,该行收到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发裕”)提交的《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不过最终,青农商行董事会决议不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根据青农商行此前公告,该行将于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显示,同发裕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同发裕炉火纯金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发裕传承辉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发裕德财双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3只基金并受11名自然人股东委托行使股东临时提案权。
从具体方案看,议案提到希望青农商行在2025年、2026年、2027年的三季报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30%”。
同发裕提出分红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近年来,青农商行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与资本实力持续提升,现金储备充裕。在保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并满足青农商行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具备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客观条件;
二是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青农商行市值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银行良好形象,促进可转债持有人转为股东;
三是监管部门持续倡导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分红频次,青农商行适时推出三季报分红符合政策导向及行业趋势。
第二条中提到了促进可转债持有人转为股东。据了解,“”上市日期是2020年9月18日,摘牌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发行总额为50亿元。截至2025年8月21日,青农转债的转股价为4元,未转股比例为99.9938%。而青农商行8月21日的收盘价仅为3.54元。
青农商行董事会则认为,此举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中“下一年中期分红授权应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另外,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述净利润的30%”也是争议的焦点。青农商行董事会认为,其突破了“董事会仅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比例上限范围内制定方案”的法定权限,因此决定不予将同发裕《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年来,监管层多次强调上市公司应提升现金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2025年6月,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高分红重回报暨上市公司价值提升座谈会上表示,上交所将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大分红力度,增加分红频次,用好回购、并购重组、投资者交流等市值管理工具,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为增强投资者归属感,多家银行计划在2025年半年度实施中期分红且正逐渐走向“行业共识”。不过,银行在三季报分红在中较为少见,一般来说银行会在年报公布分红计划。
青农商行最近一次分红为2024年度,分红比例为23.34%,合计分红金额为6.67亿元。
然而,银行分红的底气源于业绩稳定增长以及资产规模持续扩张。2024年,青农商行营业收入为110.33亿元,同比增长6.85%;归母净利润为28.56亿元,同比增长11.2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6.45亿元,同比增长12.39%。截至2024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79%,在可比农商行中处于较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