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长安银行被罚款400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400万元。同时,两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罚款8万元。
陕银罚决字〔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处400万元罚款。
15-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胡某平、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荆某莹,因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8万元。
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均为2025年7月25日,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