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66万余元,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璠获刑十年半
2025年8月21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李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璠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璠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项目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6万余元。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璠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